頒布單位發(fā)文字號頒布時間2012年6月13日 生效時間2012年10月1日 第621號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6月13日 國務院第20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guī)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tǒng)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zhí)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 公共機構節(jié)約能源資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國家機關的機關事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展改革、財政、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加強對機關運行經費、資產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接到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機關后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化改革,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2]第二章經費管理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機關運行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條例所稱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機關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結合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支出定額標準,結合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性質和特點,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采取定員定額方式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guī)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或者因公出國(境)。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結合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實際情況,統(tǒng)一組織實施本級政府機關的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后勤服務等事務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預算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采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需要招標投標的,應當遵守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政府各部門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 第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項目,不得違反規(guī)定自行采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guī)避政府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保證采購質量。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tǒng)計報告和績效考評制度,組織開展機關運行成本統(tǒng)計、分析、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并接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和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結合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分類制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確定資產數量、價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編制本部門的資產配置計劃。 第十九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完善機關資產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和使用檔案,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門的閑置資產應當由本級政府統(tǒng)一調劑使用或者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應當上繳 國庫。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政府機關用地實行統(tǒng)一管理。城鎮(zhèn)總體規(guī)劃、詳細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考慮政府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統(tǒng)籌安排機關用地,集約節(jié)約利用土地。 對政府機關新增用地需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審核,并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用地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tǒng)一調配、統(tǒng)一權屬登記;具備條件的,可以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tǒng)一建設。 政府各部門辦公用房的建設和維修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標準,符合簡樸實用、節(jié)能環(huán)保、安全保密等要求;辦公用房的使用和維護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物業(yè)服務標準。 [3]第二十二條 政府各部門超過核定面積的辦公用房,因辦公用房新建、調整和機構撤銷騰退的辦公用房,應當由本級政府及時收回,統(tǒng)一調劑使用。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退休或者調離的,其辦公用房應當由原單位及時收回,調劑使用。 第二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租用辦公用房。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定期發(fā)布政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執(zhí)法執(zhí)勤類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jiān)督下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建立健全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 第二十六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統(tǒng)計報告制度。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yǎng)費用實行單車核算。 第四章服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統(tǒng)一的機關后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后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后勤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合理配置和節(jié)約使用后勤服務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后勤服務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提供后勤服務。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政府機關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接待標準??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公務接待的范圍和標準。政府各部門和公務接待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接待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級政府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會議管理,控制會議數量、規(guī)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節(jié)省會議開支。 第三十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執(zhí)行有關因公出國(境)的規(guī)定,對本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事由、內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進行審查,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數量、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安排與本部門業(yè)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接到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行為的舉報不及時依法調查處理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 監(jiān)察機關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 (二)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辦公用房的; (四)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或者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豪華內飾,或者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其他單位車輛,或者接受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個人捐贈車輛的; (五)超出規(guī)定的項目或者標準提供后勤服務的; (六)安排與本部門業(yè)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 第三十三條 機關事務管理人員在機關事務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受賄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其他 國家機關和有關 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說明 為進一步提高法規(guī)審查工作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F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總體思路機關事務是指保障機關正常運行所需經費與資產的管理和服務保障。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機關事務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充分聽取各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經與有關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在起草和審查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完善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充分吸收多年來機關事務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確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資產配置和服務保障標準的原則。二是體現嚴格管理的精神。建立確保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得到嚴格執(zhí)行的機制,財政、審計、監(jiān)察、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機關事務工作的全程監(jiān)管,對違反規(guī)定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三是堅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的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四是堅持厲行節(jié)約。政府各部門應當在保證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的情況下,帶頭節(jié)約資金和能源資源,采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配備符合經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等要求的中低檔公務用車。 主要內容(一)本條例的適用范圍、機關事務的管理體制與基本原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工作適用本條例,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其他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tǒng)籌配置資源。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zhí)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jié)能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審計、監(jiān)察、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機關運行經費和資產管理、服務保障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的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機關運行經費管理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財政主管部門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定額和開支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根據預算定額和開支標準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其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guī)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不得攤派、轉嫁相關費用。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的采購應當遵循充分競爭、經濟適用、質優(yōu)價廉的原則,采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同類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tǒng)計報告、績效考評和公開制度,定期公布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績效考評情況。 (三)機關資產管理制度。機關資產配置標準應當根據國家政策、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科技進步水平、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和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分類制定,明確資產數量、價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內容。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編制機關資產配置計劃,采購和配置資產;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和使用檔案,閑置資產應當由本級政府統(tǒng)一調劑使用??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政府機關用地實行統(tǒng)一管理,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統(tǒng)籌安排、集約節(jié)約用地??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tǒng)一權屬登記,統(tǒng)一建設,統(tǒng)一管理。政府各部門辦公用房的建設、維修、使用、維護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標準和物業(yè)服務標準??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需要配備公務用車的,應當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配備標準,控制公務用車編制和數量,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門應當配備符合經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等要求的中低檔公務用車,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對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公務用車油耗、維修保養(yǎng)費用實行單車核算,不得高于社會平均水平。 (四)機關服務保障管理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確定機關后勤服務項目和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降低服務成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jié)儉、杜絕浪費的原則管理和規(guī)范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推進接待服務資源的集中統(tǒng)一管理,逐步實現接待服務社會化。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接待管理機構和政府各部門應當予以執(zhí)行,不得超標準接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會議管理,控制會議數量、規(guī)模和會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召開會議應當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具備條件的應當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建立健全慶典活動管理制度,經批準舉辦慶典活動的,應當控制活動的參與范圍、參加人數和期限。政府各部門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政府各部門應當帶頭執(zhí)行國家有關節(jié)能、節(jié)水、節(jié)地、節(jié)材和資源再生與綜合利用的規(guī)定。 此外,還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guī)定。 提意方式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21日前,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略),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送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略。 [5]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12年6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621號國務院令,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制定這一條例的目的是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guī)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這一條例。條例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jié)儉的原則管理和規(guī)范公務接待工作。 |